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战胜困难,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取得AG棋牌平台正式学籍,经各二级学院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已经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积极缴纳学费,无违纪行为;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同年级前10名(获得学校以上奖励、技能证书等优先);
6、家庭经济困难(据有村、镇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或者本人诚心承诺书家庭贫困等);
7.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3、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和推荐;
4、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
6、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7、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8、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领导。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爱护传达到学生中。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发放办法
评定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将建立“追踪调查卡”,对获奖学生不定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有迟到、早退,旷课行为,有不及格科目;
(3)不能正确使用奖学金,抽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者。
2.获奖学生每学期至少一次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近期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情况。
八、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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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七月